审计署成都办从制度入手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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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通过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扎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推行AB岗工作制,明确责任杜绝推诿。为避免由于承办人员因事不在岗而造成的工作不能及时办理的情况,在实施首问责任制度之外,该办还在综合部门推行AB岗工作制,每个综合岗位都设有A角即主要责任人和B角即备岗责任人。在主要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明确由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及时补位,不得出现因某一岗位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二是建立公文督办制度,确保工作限时办结。该办积极探索督办规律,不断促进督办工作向跟踪督办转变,推进全办中心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为全面反映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办理情况,及时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当月办文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督办不力的部门和事项及时进行督促,必要时予以通报。此外,办公室每月编发值班月报,及时将办领导参加重要会议、指导审计工作、外出调研考察等情况及相关指示通报全办,各承办部门必须按时办结领导交办等重要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督办部门,保证重点工作按时办结。

    三是强化工作质量意识,落实工作责任追究。为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对开展综合工作和遵守审计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各个综合部门对重大、紧急事项或把握不准事项是否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牵头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协作部门是否认真配合好牵头部门的工作;对办外人员、被审计单位人员或其他法人、组织的举报、投诉等事项是否及时办理等情况。机关党委定期对审计业务处室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审计人员是否存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礼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情况,一旦发现,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办内还设立廉政监督员,切实提高廉政监督效果。(杨志永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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