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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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自2006年开始,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实务导师制,每年均选派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审计业务骨干,对该办新录用的审计干部进行为期三年的实务指导与培养。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实务导师制的作用,该办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组织,加强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明确目标,制订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2006年,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要求在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实务导师制,该办结合实际立即出台《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实务导师的职责和权利、指导对象的义务和权利、实务导师制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应考核办法等细则,为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言传身教,选择优秀审计人员担任实务导师。新录用公务员就象一张白纸,教什么学什么。该办严格挑选工作有经验、思想作风硬的优秀审计人员担任实务导师,凡是思想作风不合格的不能担当实务导师。指导过程中,不但要求他们在审计业务上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提高,还要求在思想作风上言传身教,从新录用公务员一入职,就注意培养过硬的作风和克服困难的勇气。

    动态管理,建立指导对象学习档案。2006年开始,该办建立了审计实务导师备选库。在每年新招录公务员入职以后,该办均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为每名新招录公务员指定实务导师,要求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签订指导合同并为指导对象拟定指导计划。人事教育处对实务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审计实务导师备选库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建立每名指导对象的指导档案,指导档案包括实务导师指导合同书、年度指导计划、年度推荐必读文件和必读书目、学习心得、指导对象年度考核评分表、全面考核表、指导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实习鉴定等相关资料。

    定期考核,实行实务导师激励机制。每年9月,该办统一对指导对象的全年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专门成立由人事教育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指导对象所在处室等多处室共同参与的考核小组,结合指导对象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表现,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分。评分工作结束,考核结果经由办领导审定后,反馈给指导对象、实务导师和所在处室,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给实务导师规定的指导费用。对于有指导任务的实务导师,该办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实务导师在晋升行政职务、参加国内外培训或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指导对象在指导期内取得重大业务成果或者获得奖励时,相应给予实务导师一定的奖励;指导对象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实务导师不得领取当年的指导费用。

    截至目前,该办共为42名新招录公务员指派了业务能力突出和经验丰富的审计实务导师,除个别指导对象因交流等原因中断指导以外,大部分指导对象都按要求在实务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五年来,实务导师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每位指导对象都能虚心接受导师指导,顺利完成既定的指导目标,大部分指导对象都已成长为各处室的业务骨干,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42名指导对象中,共有13人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7人次因工作表现突出被予以嘉奖。(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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