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四个创新”提高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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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以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为契机,着力完成从复核向审理观念的转变,积极创新审理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创新审理流程,提高审理质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出了两次审理的工作流程,首次审理阶段,审理人员着重关注事实定性方面的问题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二次审理阶段,着重关注业务处采纳审理意见的情况及作出的相应修改,未采纳审理意见的原因,并对整个审计业务文书进行文字把关,有效提高了审理质量。

    二是创新计算机辅助审理,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各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向法规处报送5次AO审计数据包,内容包含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全部电子资料,使审理人员从项目开始实施就了解项目总体情况、项目进展及动向,提高效率提前进入审理状态。

    三是创新现场审理,审理关口前移。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阶段开展现场审理,审理人员到现场查阅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与AO审计数据包内容进行比对分析,帮助审计组有效控制现场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现场结束后再补充取证的被动做法。

    四是创新审理工作方式,现场听取被审单位意见。派审理人员参与审计组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会,现场倾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意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全面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能够充分关注审计组在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时是否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为最终的项目审理打下坚实基础。(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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