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双审理”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将审计信息纳入审理工作范畴,形成了审计项目和审计信息“双审理”制度,在内部建立起了一道提升审计信息质量的防火墙。

    按照制度保障、全面实施的思路,西安办制定了《西安特派办审计信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并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该规定明确了法规处作为审理主体的职责:一是对主办单位提交审理的信息稿中反映问题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进行审理,提出修改意见,退给主办单位对信息稿进行修改,并负责检查修改结果;二是法规处负责人应在审理意见书上签署明确的审理结论,在信息审批单上应注明信息主办单位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

    “双审理”下的审计信息审理较之过去的审计信息复核有着更为明确的职责界定,工作内容也更加详细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程序上更加规范。审计信息的审理从程序上分为一审、二审、会审、定审几个步骤,较之过去的复核在内部管理上更加完善、科学、规范。

    二是审计信息审理所需的资料更加全面、审理的深度大幅度加深,所报出信息的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审计信息审理,要求主办单位不但提交审计信息,而且提交与该信息有关的全部材料,包括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审计组就与该信息有关内容进行讨论的会议记录、支持该信息的全部原始证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资料,对于这些资料,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详细的审核,这较之过去的复核,审核的力度明显得到加深,审计信息的质量明显得到提升。

    自从实行“双审理”以来,西安办对于取证材料不能充分支持结论的信息,要求主办单位敦促审计组及时补证,对于其他不符合审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问题,要求审计组及时纠正,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矫正器”作用;严格的审计信息质量把关、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促使主办单位和审计组充分重视和不断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助推器”作用;审理工作促使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使地方政府等单位能充分重视和采纳审计信息提出的建议,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问责、处理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有关问题,使相关问题能够快速地得到解决,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定位仪”作用。(李国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