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采取六项举措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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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从夯实审计整改基础、创新整改检查方式方法、分析利用整改结果等三个方面入手,采取六项措施督导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2009年至2010年,该办涉及审计整改的信息被审计署《重要信息要目》、《审计简报》等采用8篇次,被《中国审计报》等刊物采用26篇次,6个审计整改事项被评为辽宁省省直机关最佳实事。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审计整改台账。为保证跟踪检查的覆盖面,审计整改台账中包含审计整改事项、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跟踪检查责任人、整改监督责任组负责人等,其中整改事项不仅要列明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整改事项,还包括根据重要性原则未列入审计报告中整改事项、审计中边检查边整改事项、审计建议中需要整改事项等。

    二是规范程序,出台审计整改制度。健全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在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整改检查办法》和《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移送处理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检查的主要事项、检查的方式、时间、责任部门,对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审议程序及有关材料的归档要求等相关内容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是创新方式,推行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目前财政大格局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大项目的特点,定期召开由地方政府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及制度上统筹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在更高层次推进整改;明确审计整改问题应由哪些部门负责,整改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落实整改内容及责任;与有关部门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审计相关信息,扩大审计整改影响。

    四是创新方法,以三个时点检查督促审计整改。三个时点即:审计决定和报告正式下达前、审计结果公告前、审计决定和报告执行结果情况反馈前。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和凭证、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等方式,逐项核实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未到位的,协助整改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案件线索移送处理事项,审计整改主办人应与上述部门定期沟通立案查处情况。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整改情况的采取有力措施实行跟踪监管或进一步核查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如,今年上半年,审计人员在检查部分项目审计整改情况时,发现部分尚未整改单位、人员转卖商标所有权、抽逃出资,违规建设等问题,对此审计人员及时向地方公安和检察机关移送2起案件线索。

    五是深入挖掘,综合分析,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上水平。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和跟踪指导检查情况,审计组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研讨会,注重研究在协调监督审计整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扩大审计成果;注重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相关问题是否得到彻底纠正,有关责任人是否受到应有处理;注重被审计单位整改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建设,是否能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问题再度发生。在对上述情况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简报、审计情况、案件披露等信息材料提高审计质量水平。

    六是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氛围。一方面收集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有关政策或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优秀事例,通过审计署或地方政府发文推介、参评最佳实事等途径,引导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另一方面,将整改到位、成效显著的事例撰写成审计宣传,通过《中国审计报》等刊物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对处理已结束的典型案件,通过发表大案要案查处纪实等形式进行反面教育,震慑腐败分子,着力营造有利于审计整改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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