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深入推进审理工作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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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坚持以“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审计质量”为工作重心,认真总结、科学规划,重点做好“两个统一、三个对照、四个推进”,将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有效提升了审理质量。

    增强项目审理的统筹性,重点做好“两个统一”。该办统筹考虑年度项目工作量、实施时间和审理机构人力资源现状,提出了“审理工作进度与审计项目进度相统一、审理人员知识积累与负责审理的项目相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通过制订项目审理复核进度表,使审理人员能够清楚掌握每个项目预计现场结束时间、上报白头报告时间、红头报告时间,从而决定开展审理复核的大致期间和工作量,实现了审理工作进度与审计项目进度相统一。另一方面按审计项目对审理人员进行分工,每个同志根据自己负责的项目,从项目审前培训开始就注意收集对应项目信息和资料,参加审前培训和审计进点会,做好项目审理复核的知识积累。

    注重实施方案可操作性的审理,重点做好“三个对照”。审理机构对全办所有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均按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审理,并认真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在审理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时严格做到“三对照”:一是对照该审计实施方案提出的审计工作目标、范围、重点是否与审计工作方案一致并进行了细化,是否体现了被审计单位的特点,是否有重点步骤和方法;二是对照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审理其要素是否齐全,编制是否合规等;三是对照该项目已撰写并上报的审计信息与审计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将审理复核工作贯穿审计全过程,重点做好“四个推进”。为提升审计业务文书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理复核工作重点做好“四个推进”;一是着力推进现场审理,在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到审计点进行现场审理并出具了审理意见,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二是全面推进送达审理,所有审计项目均能实现送达审理;三是推进12345工作方法的应用和开展,即以审计实施方案为1条主线,采取送达与现场审理相结合的2种方式,以底稿、证据、各种记录为3类载体,对实施方案、各类动态、审计证据、审计法规进行4对照,确保同一项目的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审计决定相关事项的定性、事实等保持5个一致;四是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推进差异化审理,如对于外聘人员较多的项目,在外聘人员离开前对审计底稿和证据进行现场审理复核,对重大复杂项目由审理人员参与底稿讨论会和交换意见会,使审理复核人员与审计人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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