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审计项目“审理季”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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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以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进入审计项目的又一个“审理季”。截至10月末,已召开项目审理委员会会议5次,出具审理意见书10份,顺利完成了5个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项目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投资跟踪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多个领域。审理人员从完善审计取证、规范法规引用、调整问题定性、改进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审理建议110余条,绝大部分被审计组采纳,对强化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审理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为了强化项目过程控制、保证充足而有效的审理时间,该办在每个项目工作方案下达后即采取“倒计时”模式,从规定的正式报告上报日扣除征求意见、审理时间后,倒推出各项目提交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召开审理委员会等关键时点,并提前2个月张贴公示在办一楼大厅公告栏,形成“倒逼”机制,保证审计项目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审计业务处高度重视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法规处的经常性沟通;法规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制订现场检查计划,并安排审理人员在项目撤点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和参加现场交换意见会,在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审计组补充完善审计取证的同时,进一步深入了解项目总体情况,为报告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继续规范审理流程,深化质量控制。在报告阶段的审理工作中,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审理侧重于审理审计证据的支撑力度和工作底稿编制的规范性,对代拟稿的审理侧重于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代拟稿编制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等方面,最后由审理委员会对整个项目所有重大事项进行总体把握。近来,我们一方面结合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和规定的局部内容进行实施中微调,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审理工作重点、规范质量控制步骤,使审理的不同环节各有侧重,层层推进,形成完整的审理把关链条;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审理情况定期通报、将审理结果细化纳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审计责任、审核责任和审理责任,强化全体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强化审理会议制度,完善程序细节。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是该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也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为继续深化落实这项制度,该办逐步固化会议流程,规定所有审计项目都必须召开审理委员会会议,坚持做到会议由特派员主持,其他办领导、相关委员、项目审理人员、主审和所有参审人员均参加,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反馈意见、重大问题、信息成果进行全面审理和总结回顾;同时,结合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优化审理委员会资料报备与流程细节。为了深入贯彻审计准则对分级质量控制的要求,该办在今年的审理委员会会议议程安排上还强调主审、业务处负责人、分管办领导分别汇报、介绍履行审计组审核职责、处室复核职责、业务会议召开讨论情况等重大事项;为了全面梳理项目成果,要求业务处、法规处补充汇报该项目信息成果已采用情况、计划上报情况,通过不断优化审理会议流程、充分沟通讨论,进一步提高审理质量,从而促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水平。(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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