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太原办贯彻落实廉政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来源:审计署太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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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陆续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要求各处室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精神和文件进行领会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审计纪律是审计工作的“高压线”,是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审计署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是对审计“八不准”规定的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体现了对审计干部的爱护。
    
    该办要求,审计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廉洁从审的意识。各处室要因地制宜,定期组织处室成员认真学习廉政纪律规定,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时刻铭记廉政纪律,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不折不扣。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审计人员,相互监督。根据本办制定的处室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各处室设1名兼职廉政监督员,由本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处室推荐,派驻纪检组长审定。廉政监督员任职期间外出交流工作,需按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廉政监督员予以协助配合。对拟从本处室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提供遵守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情况的书面意见,人事教育处应当听取被考察对象所在处室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兼职廉政监督员要各司其责,监督廉政纪律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审计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纠正,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或特派员汇报。(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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