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多措并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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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审计署有关财务管理的指示精神,通过优化预算编制、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科学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系列措施,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重点、科学预算,积极提升服务审计中心工作能力
    
    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服务审计中心工作的能力,该办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控制基本支出、优化预算编制等措施,堵塞损失浪费漏洞,把钱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该办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可靠的服务与保障。 一是厉行节约,从“严”从“俭”控制基本支出。主要是严格按照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和该办实有人数科学合理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按照实物定额标准和实有资产数量从严从紧核定公用经费预算。 二是突出重点,从“细”从“实”优化预算编制。例如,根据审计署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充分征求和听取各业务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计外勤经费预算和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预算;围绕审计队伍建设做好审计机关人才工程和审计业务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等,做到认真研究、反复论证,确保预算方案契合实际、切实可行。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不断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该办在深入学习贯彻审计署有关财务管理精神与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办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和财务行为的约束机制,使财务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该办对现有的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修改、补充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以审计决策、财务管理和业务规范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制订、修订了《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外聘人员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审计署深圳特派办财务管理办法》和《审计署深圳特派办预决算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落实。该办各项费用开支实行处长负责制,将财务管理的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由处长对每年各处室上报的预算计划、财务报销等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由财务人员对全办各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审批权限报领导逐级审批,切实做到依法执行、照章办理、有据可查。
    
    三、注重效果,明确责任,努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该办财务管理高度重视基础工作,注重资产的规范管理。一是行为规范化。制定《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资产按照信息类和非信息类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购置、领用、处置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出入库手续,职责清晰,责任到人。二是管理常态化。重视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定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是责任目标化。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积极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努力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将资产管理责任目标化,每年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评优内容。
    
    四、强化内审,民主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务”机制
    
    该办财务管理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财务开支数据公开透明,加强民主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务”机制。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力。该办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专门抽调业务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办本级及所属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审计中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用审计别人的眼光审自己”。审计结束后,特派员会议专门听取审计组的汇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形成整改报告。每年按期向审计署办公厅上报内部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二是强化监督约束力。该办通过审计署专网公开财务数据。年度预决算自审计署批复之日起10内在专网公开,预算执行情况从6月份起按月公布,接受驻办纪检干部和全办职工的审阅和监督,力求做到财务管理全过程的民主公开、阳光透明。(王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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