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制定审计项目岗位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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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制定了《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审计项目岗位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明确审计项目各岗位职责,分清责任,规范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将《国家审计准则》要求与特派办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办法》在《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七级质量控制的框架下,结合特派办工作实际,考虑了目前大项目审计较多的具体情况,按审计组成员、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分管办领导和特派办主要负责人划分审计项目岗位职责,明确每一级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将职责和责任相结合。《办法》在明确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划分了各岗位责任人在审计业务组织实施、复核审理、审核审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审计法规等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职责与责任相对应,通过划清责任界限,促进审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在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的处理上,本着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按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为责令改正错误、告诫或者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培训或转岗、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从而推动郑州办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卢荻 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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