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在业务处试行加强工作联系制度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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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业务处和其他处室间、与办领导以及与对口业务司的沟通协调,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社会保障审计处试行了联系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了处室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与办领导工作联系制度,规范汇报、上行下达
    
    一是坚持分级联系逐级汇报的原则,处长主要负责联系办领导并汇报有关工作,副处长及其他人员在办领导的指派下可直接进行联系并汇报工作。二是坚持交办事项及时汇报的原则,办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处长或指定负责人进行及时全面汇报。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的原则,处内的重要情况、重大困难等必须及时向办领导汇报。四是坚持常规事项适时汇报的原则,处室应当将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问题线索等向办领导适时汇报。与办领导工作联系制度规范了汇报程序,做到了政令畅通,能够及时将领导指示传达到位并落到实处。
    
    二、建立与业务司工作联系制度,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一是注重联系的重要性,由分管办领导和处长负责与对口业务司就审计项目计划、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由主管办领导提请特派员与对口业务司进行联系。二是注重联系的时效性,一般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就项目立项和项目计划进行沟通,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就项目进展、面临问题等进行联系,项目结束后就审计信息、项目总结、工作成果等进行协调。三是注重联系的针对性,联系应侧重特派办已开展的审计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等,密切关注审计成果的提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与业务司工作联系制度促进了特派办与业务司的沟通与协作,推动业务处工作顺利开展,对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提升审计成果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建立处室间工作联系制度,顺畅沟通、协调配合
    
    一是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领导总体负责与其他处室的主要领导就相关工作事项进行沟通联系。二是实行人员责任制,副处长按照处长要求和工作分工负责与对口处室的相关副处长和人员沟通联系,督促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联系事宜;处室其他人员按照分工分别与对口处室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并就有关事项向分管副处长和处长汇报。处室间工作联系制度,使处室间沟通顺畅,交流到位,促进各处室密切配合、互通有无。
    
    四、建立处内工作联系制度,落实责任、团结协作
    
    一是做到明晰责任,处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处长负责总体协调,副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其他人员按照分工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向分管处领导和处长进行汇报。二是做到团结协作,由具体负责人牵头,全处同志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三是做到补台不拆台,处内人员在具体工作分管人员不在时,及时补位顶岗,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事项。处内工作联系制度充分调动了处内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处内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创造了和谐的处室氛围,确保处内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董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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