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修改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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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专业化水平,日前,针对审计实务导师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本着简化繁琐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为原则,对原有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是加强对审计实务导师的量化考核。在继续坚持对指导对象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上海办新的实施细则对实务导师也采取了量化考核。对实务导师的考核在指导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分年度为指导对象制定明确的指导目标和指导计划,能及时了解指导对象工作学习情况,定期传授审计经验和技能,以及指导对象的工作业绩,指导对象的评价等几个方面。其中指导对象的评价占了对实务导师量化考核分值的30%。
    
    二是与时俱进,细化和修改有关内容,提高可操作性。首先是对于撰写审计日记等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其次是对实务导师的职责和权利、指导对象的义务和权利、实务导师的选拔和管理、每指导年度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是将指导对象的考核结果与转正定级和晋升职务相挂钩。指导对象第一指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三个指导年度的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将作为指导对象晋升上一级职务的重要依据。有任一指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延长指导期,并取消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的资格。延长指导期后仍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推迟晋升上一级职务。(马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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