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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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近两年,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该办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事项,要求人事教育处按照审计署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走过场,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二是领会精神,把握重点。该办组织全办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学习《审计署党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填报过程中重点把握两个环节,一是重点事项的细化,尤其是房产、投资、收入、配偶子女从业等项内容;二是报告内容不漏项,特别是对首次填报的新任职副处级干部,逐项讲解填报内容。
    
    三是规范程序,组织有序。按照审计署要求,该办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程序,保证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将统一印制好的报告表发给每位处级干部,并对重要内容做出填写说明;二是处级干部本人填写报告表后,交给特派员审签;三是报告人将特派员审批的报告表密封签名后,报人事教育处。

    目前,该办已按时完成2012年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工作,9名局级干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已上报审计署人事教育司,70名处级干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也做到了统一存放,专人保管。(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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