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完善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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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是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于2010年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根据该项制度,可以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评议审查并做出合理的综合评价。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的全面推行,对该办审计业务质量的稳步提升起到了很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的管理,提升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的质量水平,日前,针对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该办对原有的《审计项目后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适应实际情况,调整后评估时间。根据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档案工作相关规定,审计项目完成后需在次年4月底整理归档。为了对审计项目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该办对审计项目后评估时间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在每年的6、7月对上年度已完成项目进行集中评估。这样就便于对审计规范化情况和审计成果进行更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后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基础工作,提升审计规范化水平,该办对老办法中的若干评价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比如在增加审计成果类指标和细化审计规范化类指标的同时,对审计规范化和审计成果等指标的分值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审计成果类分值,增加了审计规范化分值。评估指标的进一步完善,使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化。

    三是提高了参评人员的资格门槛。审计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客观与否,与参评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素质等密切相关。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后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该办在此次修改中进一步提高了参评人员的资格门槛。项目后评估的参评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必须是该办审计业务骨干人才、高级审计师和“四手”人才等业务骨干,在职业道德等其他方面也需要有良好的表现。

    通过本次修订,该办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将变得更为科学合理,审计项目后评估结果也将更加客观公正。(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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