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制定办法规范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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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日前,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结合实际制定《审计组临时党组织设置及职责规定》,规范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
    
    一是《规定》明确了审计组临时党支部设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指出,审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由两个以上处室联合组成的审计组,审计组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审计组临时党支部人数可根据工作任务轻重和参加审计人员的多少,以及方便审计工作和党员管理来确定。临时党支部成员,一般为1至3人,多至5人。审计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19人以下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设书记1人、支部兼职干事1人;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临时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干事各1人。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3人,可根据审计工作分组情况划分为若干临时党小组,党员3人以上的临时党小组,设党小组长1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委员由审计组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机关党委任命。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为便于审计组工作开展,党小组长一般由审计小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审计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担任。审计组在审计进点后3日内向机关党委书面请示设立临时党组织,机关党委应及时下发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批复。
    
    二是《规定》明确了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职责。《规定》要求,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在完成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审计项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审计组领导开展工作,完成审计任务。围绕审计目标开展主题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以创先争优、劳动竞赛等为抓手,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审计业务能力培养。以审计项目为平台,引导党员干部争当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根据审计项目实际,组织学习审计需要的该行业有关方面知识。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自觉性,保持党的纯洁性。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推动审计人员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联系、帮扶机制。担任临时党支部委员的办、处领导分头联系各位党员同志,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向机关党委或党组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五是宣传身边先进的人和事,激励党员干部全身心投入审计工作,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奉献审计事业,积极向机关党委报送宣传材料。《规定》还要求,临时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以培养,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做好考察,审计任务完成后,表现情况如实向所在党支部介绍。结合审计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等。
    
    三是《规定》明确了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的管理。《规定》还指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管理,临时党支部工作纳入相关处室年度目标管理,党员干部表现情况作为当年党员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等。(万义周 唐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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