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审计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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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切实提高审计文书的质量,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实践中总结、在规范中提高,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归类、审计评价、审计意见以及业务会议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归类、按重要性原则排序。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评估问题的重要性,如实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性质归类、按重要性原则排序,同一类问题应尽可能合并表述;标题尽可能与审计评价部分的归类保持一致。阐述问题简洁明了,表述准确,引用法规应准确、规范,注重针对性。二是强调以写实为主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审计评价只对所审计的事项进行评价,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简要概括。评价语句要准确、适度,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要避免同一事项重复出现。三是切实重视审计建议注重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审计建议要在综合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等建议。建议应言之有物,要与审计发现问题前后照应,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无法操作、难以落实的建议。四是强化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把关工作程序。该办确定,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并撰写审计报告后,均应经法规处审核并报该办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或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再以该办名义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计业务会议程序。该办规定,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会议由特派员或委托副特派员(纪检组长)主持,其他办领导,各审计业务处、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审计处负责人、项目主审和审计组各小组组长参加,由承担审计实施任务的业务处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内容。(张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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