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坚持“三个一”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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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着力建立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追究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廉政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促进廉洁审计的工作新机制,保证审计工作“阳光”运行。
    
    一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条主线,分级构筑廉政责任网络。认真学习贯彻《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调整充实该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加强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办领导每年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名审计人员向处室负责人做出廉政承诺。同时将廉政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和具体人员,实行审计纪律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
    
    二是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一个平台,不断健全廉政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年”为契机,跟踪审计监督权、选人用人权和财物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修订完善涉及项目管理、干部任用、招标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50多项制度规定。积极探索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大额财务支出会签制、审计业务例会制、重大事项公示制及民意征集反馈制等多项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办自下而上认真梳理、排查出办领导、处长、审计组及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点62处,健全完善具体防控措施112项,初步构划出全办廉政风险点分布图和防控路线图,大大增强了对潜在廉政风险的预判能力,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和早控制。
    
    三是建强用好廉政监督员一支队伍,探索实行党组派驻制度。该办针对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的工作机制,建立《处室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由办党组研究确定14名党性强、群众公认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派驻各处室廉政监督员,明确其履行廉政监督工作直接向办党组负责,接受驻办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做好监督、提醒和报告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和日常实践,该办廉政监督员队伍的履职能力明显提升,较好发挥了廉政宣传员、风险预警员、监督检查员的综合作用。(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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