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荣获“四川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根据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2011年度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考核得分靠前,被评为“2011年度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单位”。

    2011年,成都办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切实推进中央工作规划、审计署实施办法和廉政准则等廉政规定、制度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分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发反腐倡廉分工意见,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班子成员廉政责任范围和“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对处长、审计组长、审计组廉政监察员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廉政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班子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履行到哪里。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廉政责任,亲自参与重点工作,模范遵守廉政规定,不断增强廉政修养,从严管理干部队伍,自始至终把廉政规定作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对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办内人员的举报,及时批示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查到底。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职责,切实抓好牵头、协助部门反腐倡廉分工任务的落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多次谢绝被审计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三是坚持“两手抓”,做到统筹推进。办党组经常听取专题汇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办工作规划,与审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与分管领导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等形式,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办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万义周 唐伟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