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在2012年普法工作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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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结合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机关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办实际,及时制定《2012年度普法宣教育工作计划》,采取“三结合”方式,切实做好2012年普法宣传工作。

    一、主题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方面,安排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同时,创新方式做好日常审计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时效性,促使普法宣传教育取得长效。如,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内网站开设的《法制天地》栏目,及时向审计人员宣传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长春办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每个审计项目进点会、现场审理、审计整改检查等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将“法律六进”工作落实到具体审计过程中。

    二、完善规章制度与遵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方面,加大力度向审计人员宣传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机关管理、公务员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审计纪律以及办内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普法教育的工作重点,按照“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现有的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制度体系,保障各项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本着有效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审计工作实际密切结合。如,紧紧围绕2012年度开展的审计项目,在《法制天地》栏目,及时收集整理上传与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供全办人员学习应用;以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为目标,结合日常审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法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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