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制定审计项目廉政巡查和回访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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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制定了审计项目廉政巡查和回访办法。该办法从廉政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计划与实施方案、内容和重点、方式与方法、情况反馈、报告等七个方面规范了审计项目中廉政巡查和回访工作。

    在审计项目现场开展廉政巡查以及现场审计结束后的廉政回访工作是保证审计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能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可以提高审计机关自身的“免疫”能力。上海办用制度指导并规范廉政检查行为,确保廉政检查的效力。

    该办法明确了廉政检查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有力地推进了廉政检查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办年度廉政检查计划(方案)由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经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检查组要根据年度廉政检查计划(方案),结合检查任务,制定出具体的廉政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廉政检查的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和组织实施的要求。

    该办的廉政检查内容包括了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并指出了检查的重点,确保了廉政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办还根据审计实施期间廉政巡查和审计结束后廉政回访两个检查阶段的差异,分别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检查方式、方法,指导廉政检查小组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

    上海办通过该办法在审计廉政检查上构建审计组、检查组、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三个层面的反馈网络,有利于及时整改、解决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不仅使该办的廉政检查工作更加严谨、务实、高效,从而加大了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廉洁意识,保障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曹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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