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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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结合审计工作职能制订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建立落实首问责任制,遇事有人办。要求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首问责任人必须要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在审计现场,对被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也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给予办理。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视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等。为避免由于承办人员因事不在岗而造成的工作不能及时办理的情况,在实施首问责任制度之外,该办还在综合部门推行AB岗工作制,每个综合岗位都设有A角即主要责任人和B角即备岗责任人。在主要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明确由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及时补位,不得出现因某一岗位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尽快办。要求全办干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事项、执行审计任务、机关公文运转及领导交办事项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办结。实际工作中,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机关日常政务、审计事项等,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如在审计任务方面,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等规定的时限完成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在来信来访方面,严格按照办《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信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情况,做好记录,如实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在公文处理方面,严格按照公文办结时限办理。为了督促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该办实施分事项、分岗位督办方式,特派员会议秘书负责特派员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分管值班室的处级干部负责办文的跟踪督办,分别制发督办单和编制督办台账,适时跟踪办理情况,及时向交办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并择时进行通报。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高质量的办。一是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机关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追究工作程序,落实办理部门,推动机关行政行为的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全办各级领导及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除审计署有特殊要求外,凡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特别是严重违反审计署要求,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按规定上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错误、书面检查,告诫、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培训、转岗等,情节严重的,启动公务员处分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对开展综合工作和遵守审计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各个综合部门对重大、紧急事项或把握不准事项是否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牵头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协作部门是否认真配合好牵头部门的工作;对办外人员、被审计单位人员或其他法人、组织的举报、投诉等事项是否及时办理等情况。机关党委定期对审计业务处室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审计人员是否存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礼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情况,一旦发现,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办内还设立廉政监督员,切实提高廉政监督效果。(王洪勇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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