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细化项目审理流程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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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则,积极探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从细化和完善审计项目审理流程入手,夯实审计业务质量。

    一是以制度明确审理流程内容,确定标志性文档资料。为确保审理资料的全面、完整,以制度明确了审理资料在提交、接收、加盖审计原件标识、传递、归还登记等环节的要求,细化了工作流程。

    二是转变审理方式,细化审理内容。将原仅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形式性复核,转变为对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定性的实质性审理,以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管理和控制为审理的核心。突出审前调查与编制实施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与审计结果的对应和一致性审理的内容。

    三是明确了审理人员的审理工作和会议程序。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即进入审理流程。审理项目登记后,由法规处驻审计组的人员、法规处审理人员、处长分别审理,汇总后出具审理意见书,再由法规处提议召开审理业务会议。通过明确审理程序,提高了审理效率和质量。

    四是细化了提交审理资料的要求,明确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时限管理。以往在审理中往往由于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在对待个别问题上的角度、重点不同,造成结论不同,影响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在明确审计组需要提交的审理资料后,较大程度上统一了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的分歧点,同时,加强对审计业务会议前审定资料提交时间的管理,促进了审理效率的提高。(王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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