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三项措施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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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审计项目进度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日前,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积极采取分级控制、流程管理、过程考核三项措施,从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实行分级控制

    2012年,该办在分析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审计署深圳办加强审计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审计组现场管理和机关非现场业务管理的职责明晰为抓手,进一步将加强实施现场运行和机关业务管理服务两大类的管理。目前该办审计组现场管理主要侧重于通过科学的分工把审计现场各项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通过落实现场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现场复核制度、审计取证签收制度、审计组集体讨论制度等促进重点关键审计行为的管理控制。非现场管理则侧重于围绕业务流程优化、过程及时考核、项目实施跟踪等重点管理环节,促进审计组现场管理的系统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该办还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重点职责科学划分,确立审计组主审和审计小组长审核、审计组主办业务处处长复核、法规处审理三个控制环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最终职责主要以办级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分管特派员审批、特派员(含授权分管特派员)签发三个控制环节。

    二、强化流程管理

    该办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将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有关制度规范的规定进行细化配套制订了《审计项目流程图》等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30个审计程序中涉及部门职责、流程规范、文书管理等标准,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加以控制。各项审计业务办理均应按照流程图办理,由于审计项目滚动造成审计人员地域分布分散等特殊情况致使审计程序未按流程履行的,应采取替代措施。该办审计项目流程图中增设了现场会议制度、审计现场复核制度、审计取证签收制度、审计组集体讨论、审计现场质量检查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事项登记制度、审计情况通报制度、重要审计查处事项登记、审计报告反馈情况登记、审计整改情况登记等管理控制点,基本做到了审计组重大审计行为的过程留痕,为审计进度控制提供了工作基础。如项目流程管理中明确了审计流程各环节的流转时间及责任部门的总体要求,还规定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确定审计各环节进度控制的具体时间。

    三、加强过程考核

    该办通过分析以往制度难以实施到位的原因,进一步梳理了审计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以往审计管理中涉及审计业务方面的多数属于结果类控制要求,这与管理精细化有冲突,为此及时出台了审计质量过程控制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类文书和审计整改等六个方面,同时制订了详细的《审计质量过程控制考评标准表》,办法规定法规处开展日常审理工作以及结合办级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结果,进行审计质量考核打分,填制过程控制考评登记表,相关处室同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将加分或扣分分解到各相关责任人,月末将各处室上月审计质量考核结果在办内通报一次。通过过程考核制度的实施,已经初步显现效果,如从2012年第二轮集中审理看,9个项目的提交审理的时间大为提前,最早的送审资料距离审计项目报告等上报资料截止时间近20天,预留了较多的审计项目质量最终审核时间,为审计质量风险把控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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