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查询出入境记录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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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高度重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查询出入境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完善审计执法程序,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一、界定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内容。查询出入境记录是指通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人员的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入时间、出入口岸等。

    二、规范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流程。该办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查询相关人员出入境记录时,首先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即审计人员将协助查询公函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向该办主要领导申请办理批准、签发手续;查询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参加,并向有关公安机关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提交协助查询公函;查询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取得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并对查询结果予以保密。

    三、制定协助查询公函的格式。该办为协助查询公函制定了统一的格式《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该申请书包括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载明的事由。

    四、加强对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的后续管理。该办规定,由主办处负责人负责检查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的使用情况,并指定专人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将审核后的《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使用情况表》送法规处备案;其中未使用的,应退回法规处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协助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书复印件及有关公安机关反馈的书面查询结果等资料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刘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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