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在实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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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京津冀特派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审计署和天津市法治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审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设,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该办提出,要通过扎实开展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和深入推进遵守法律、应用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律工作;增强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和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力争取得较好效果。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以下效果:一是使审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营造审计执法环境,使其充分认识到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意见;四是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遵守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通过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是通过分析研究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领域法制不健全、不统一的问题,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提出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对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地方法规、规章制定中的建设性作用。
    
    四、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遵守法律的意识。一是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牢固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观念,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时限,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出审计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二是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公务员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审计纪律以及审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大力弘扬审计精神,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在审计机关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将法治教育与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职业道德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审计人员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提高审计职业道德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应用法律的能力。一是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认真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到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强化审计实施方案管理、审计业务组织管理及审计现场管理,坚持过程审理与结果审理相结合,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积极探索和推广多专业融合、多方式结合的审计组织方式,定期进行审理情况通报、审计整改检查,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及审计效率、效果。二是进一步推进文明审计。将文明审计作为审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动文明审计提供制度保障。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又要以理服人,努力做到依照法律、按照程序、确保质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遵守审计纪律,妥善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和效果。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积极推进绩效审计、责任审计、跟踪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的预警、控制作用。(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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