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出台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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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积极探索规范审计权力运行、防范审计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出台了《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行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审计现场廉政监督。
    
    《办法》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在建立一套业务资料档案的同时,还应建立一套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归集内容包括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进(出)点公示照片,审计组廉政教育会议纪要,住宿协议书,外借(聘)人员廉政承诺书,审计组人员考勤表,住宿、用餐、用车登记表,审计现场请销假登记表,审计外勤经费财务报销单复印件,住宿明细账单,餐费缴款单据原件,伙食费等外勤经费结余分配发放清单原件,《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报告表》、《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以及被审计单位回复的《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执卡》,审计现场回访笔录及廉政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办法》明确,审计组是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的责任主体。审计项目现场结束一个月内,审计组指定的兼职廉政监督员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归集审计项目廉政档案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对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建立情况和归集内容进行督查,并将建档情况纳入各处室年终考核指标。凡未及时提交廉政档案的,视同执行廉政纪律不合格,年终考核时,取消审计组所在处室(党支部)的评先资格。

    该办将审计项目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凡出现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处室(党支部),一律取消年度推优评先资格,相关处室(党支部)负责人向办党组、署党组驻办纪检组长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追究领导责任。选拔任用干部时,结合检查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对有关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民主测评。
    
    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强化了审计人员廉政意识,落实了廉政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审计现场廉政工作。在实施苏皖两省社保审计项目期间,该办专门组织廉政检查组深入审计一线,结合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归集情况,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实施检查,现场进行点评,提出纪律要求,取得了良好效果。(杨清  鞠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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