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特派办财务管理工作,实现预算管理制度化和财务收支规范化,最近,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审计署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该办财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本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强化预算、量入为出、责权统一、民主决策、厉行节约,保障预算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原则,对上海办的经费预决算、经费审批、暂借款、费用报销、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报告、财务监督、财务交接和会计档案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提出了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的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指财务管理由特派员统一领导,全办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统一接受外部监督检查;分账核算指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办本级、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记者站四个账套对相关事项分账核算。
    
    经费预决算方面,要求细化预算,本着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需要服从可能的原则,综合平衡,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做好决算编报;经费审批和费用报销方面,明确了各项经费开支在特派员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资金调度、分级审批制度的原则。根据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权限,财务审批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特派员、特派员会议分级授权审批、相关部门会签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实行定额管理;资产管理方面,明确了资产管理的机构、人员、相关责任,固定资产配置的原则和账务处理程序,以及重要资料的归档保存;会计核算方面,要求以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会计记录清晰、审批手续严格、会计处理规范、基础工作完善;资料管理和财务交接方面,规范了财务资料的交接、保存和管理,保证了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该办法还就内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规定,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控制。明确了每年年中对上一年度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结束后,财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在办内公示。(黄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