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制定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检查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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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管理、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最近,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的创新举措,制定了《关于试行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检查的通知》,将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并与现场跟踪审理、业务质量检查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一是明确分工,规范督导职责。由法规处牵头完成现场跟踪督导工作,各业务处予以配合。法规处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现场跟踪督导检查分工到具体审理人员。审理人员密切关注审计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实施现场跟踪督导检查;各业务处及时向审理人员反馈督导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是制定流程,细化督导内容。现场督导期间,审理人员在完成审计项目现场复核、跟踪审理等工作的同时,还要参加审计业务会议,了解审计实施情况、重大问题查处情况,收集办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要求,并调查以往审计现场督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审理人员要填写《审计现场跟踪督导检查表》,重点记录以往督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本次现场督导检查的重要事项。
    
    三是跟踪协调,落实督导意见。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审计现场情况,督促业务处贯彻执行督导意见。对未能完成的事项,相关业务处应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报告,在取得领导的同意后调整任务安排。法规处定期向特派员和纪检组长汇报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检查情况,并及时将办领导的指示和意见传达给相关业务处,保证督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四是考核配套,保证执行到位。为提高现场跟踪督导检查制度的执行力,该办法要求在全办大会上通报本年度有关督导检查结果,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牟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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