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实施审计档案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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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审计档案质量,推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以“规范、完整、有效、真实”为原则,修订完善了审计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审计档案工作的规范、标准和责任,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明确归档标准规范,确保审计资料及时完整归档。《规定》依据档案法、审计法和审计署有关规定,一是明确了审计档案总体归档范畴和四个归档单元的具体内容;二是结合近年来审计署审计项目总体安排,提出阶段性归档要求。审计项目结束并已出具最终审计报告的应及时归档、做到审结卷成;跨年度和当年上半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于当年的9月底以前将审计档案移交档案室;下半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将审计档案移交档案室。由审计署统一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出具后3个月内将审计档案移交档案室。三是要求审计档案质量严格按照审计署档案检查标准及参考样本标准执行。
    
    严格审计档案工作责任,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审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长的委托,负责归集审计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含审计项目电子数据);鉴定所有收集的材料与审计项目是否相关,内容是否重要、来源是否真实可靠;由审计署下发审计通知书及出据审计报告的项目,负责和审计署及各司局联系,收集相关的结论性文件和复核、审理等资料;将材料收集齐全后,按审计档案立卷归档要求进行排列组卷,编写卷内目录,填写卷内备考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档案人员检查验收后,向本机关档案员办理移交手续。二是档案工作实行问责制,纳入各处室年度量化考核。对执行《规定》不到位的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强化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水平。该办通过完善档案目录数据库、档案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大数字化档案建设投资力度,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丰富网上信息资源的内容和数量,强化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目前,该办积极运用OA系统管理档案,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成了数字化档案室,基本实现了“办文办档不用笔、查文查档不翻本、阅文阅档不进库”。(徐薇 黄铂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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