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以五项制度为抓手 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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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意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等规定,全力推进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审计质量控制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实行审计项目全面审理制度。该办除按规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外,还明确规定所有审计调查项目、所有重要审计情况等均纳入审理范围。在审理过程中,不仅关注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等实质性问题,还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有效落实、审计程序是否合规等细节性问题,使审计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防范和控制。

    二是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该办将办内完成的所有审计项目全部纳入审计业务会议的审议范围。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项目情况分为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和小型审计业务会议。所有审计业务会议都要求参加会议的办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听取业务部门和审理部门汇报审计及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问题定性、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逐一进行审议,为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三是执行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制度。该办要求审理部门对所有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进行细化,涉及审计程序、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重要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考核结果直接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业务处室年度目标考核等挂钩,并把审计质量扣分直接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提高了全办人员的审计质量意识。

    四是推行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该办审理部门对审理情况在办内进行定期通报。通报主要侧重于审理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分类进行剖析,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通过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提醒审计人员关注审计业务中容易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审计人员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及时改正,切实提升该办审计质量控制水平。

    五是试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该办按照分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审计人员、项目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处、法规处、办领导等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处理形式、途径方法、责任人处理、认定追究程序。通过建立责任到人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落实质量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推动提高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刘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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