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五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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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六五”普法开展以来,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采取五项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一、以普法规划为统领,统一部署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的普法规划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该办依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及2011和2012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作了统一部署。
    一是将法律学习纳入办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结束后都要提交学习心得,体会较深的同志还要在办党组中心组作重点发言。
    二是将学法用法纳入对各处室年度考核目标。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既要抓处室日常工作,又要抓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将学法用法纳入全办普法依法行政总结范畴。该办“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处室每年年终都向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交普法工作总结报告。“六五”普法规划中期与结束时,要对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做得较好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违反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行为在全办通报批评。
    四是保障工作经费。该办《关于印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普法依法行政经费必须列入预算,可据实列支。
    
    二、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依法行政的基础
    
    健全的制度规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2011年以来,该办根据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和审计署8号令的相应要求,适时对全办各类制度规定进行了清理与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仅用60个条款即涵盖了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审定、质量考评、整改检查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的内容,解决了以往因单行规定较多而致审计人员查找不便、掌握不透的问题。2012年,该办在充分听取各业务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项目征求意见规定(试行)》,解决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矛盾过于集中的问题。制定了《大项目审计资料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大项目审计资料的交接程序,明确了大项目审计资料的遗失责任,保障了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交接有序。与此同时,该办2011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除强调执行审计署统一规定的10种主要审计文书及其格式、3种审计文本格式外,还补充制定了调查了解记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问题汇总表等7种审计文本格式,根据审计署8号令规定新修订的审计业务会议流程图等也即将在办内实行。
    
    三、以领导机构为龙头,狠抓依法行政工作
    
    坚强的领导机构是依法行政的保证。2011年,该办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法制处工作人员为基础、各处室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员为骨干的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如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人教处等,则分别结合保密教育、项目审理、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尽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目前,该办已形成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办领导协助抓、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具体抓、兼职法制宣传员日常抓的良好局面。
    
    四、以项目审理为手段,督促审计人员依法行政
    
    质量检查是验证审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促使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取证,确保业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定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该办从2009年起实行全面审理,将审计署当时规定对审计项目的审理范围扩大到对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并明确向审计署报送的专题报告和审计业务类信息也要参照审理程序从取证环节开始审理。在项目大、审理任务特别集中或涉及投资、环保等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时,该办还从业务处抽调骨干参与审理;在项目收尾阶段向署报送报告时间紧的情况下,该办则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每年年中或年终整训时,该办还结合当年日常审理、现场检查情况,以实名方式在全办大会上进行通报。2011年以来,经该办审理的审计(调查)项目、审计信息未发生审计质量事故。
    
    五、以普法宣传为指引,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普法宣传是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该办强调,普法宣传在注意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必须兼顾普及性,突出实用性。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载体,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办在局域网上开辟了《法制园地》专栏,不定期地介绍法规、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和通报情况。
    二是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倡导读书学法活动。该办要求,凡与审计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颁布之时和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都要在职工住宅区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张贴主题宣传画,向职工和家属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精神。
    三是考学结合,组织全办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两年来,该办组织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该办制定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3次法律知识考试。
    四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该办除收看审计署统一组织的视频培训外,还从云南省法制宣传部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由法规处结合工作实际向办内职工宣讲法律知识和业务文书规定。该办法规处向全办职工逐条讲解了国家审计准则,对进办人员就如何规范使用20种审计文书、文本格式问题作了两次系统讲解,在总结梳理近3年审理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向全办职工作了《加强质量控制  防止常见问题》的专题培训。
    五是有选择性地购买法律书籍,提高全办职工的法律素养。2011年以来,该办为业务处购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裁判汇编》、《新编常用法律词典》、《国家审计准则释义》、《新法学习读本》等法律书籍。
    六是结合项目审计,积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办要求业务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法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着力宣传与当前经济形势相关的政策法规,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强化依法活动意识。(谢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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