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四个带头”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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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分重视发挥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和表率作用,通过班子成员的一言一行影响和带动全办干部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始终坚持廉洁从审。

    一是坚持带头“学廉”,增强党性修养。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廉政学习和教育,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办党组书记总是在第一时间带头学习,并签署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和全办职工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平台,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刘家义审计长在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刘家义审计长关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并要求在全办认真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六个方面的工作。

    二是坚持带头“讲廉”,常敲廉政警钟。坚持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在不同层次、不同场合的会议上强调廉政纪律的重要性,积极宣讲中央、审计署和四川省有关廉政建设的精神,宣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讲自身廉洁自律的体会,并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到审计组检查指导工作时,不仅要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也要听取廉政工作汇报,经常给审计组敲警钟,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对涉及我办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及时批示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绝不护短。

    三是坚持带头“守廉”,遵守各项规定。领导班子在多个场合表态:欢迎监督、向我看齐。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工作生活中从严要求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树立良好形象。办领导在带队审计和指导工作时,带头执行审计纪律规定,不接受任何有碍公务的宴请和礼金礼品,与审计人员一道同吃同住,不搞任何特殊化。注意加强对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也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工作、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都通过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审计业务方面,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要求,重大事项均通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四是坚持带头“述廉”,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主要领导在全办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制度,通过民主测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近几年干部群众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满意率都达到95 %以上。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邀请四川省纪委、组织部等领导到会监督指导,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原原本本向群众反馈。聘请离退休干部担任办内廉政义务监督员,加强对全办廉政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定期向全办职工通报审计署对我办的考核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班子成员与离退休干部定期联系,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杨志永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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