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从健全制度入手 进一步促进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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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加强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对该办预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开展清理、修订和完善,按照“该废止的要废止,能修订的不新增,能继续使用的要保留”原则,废止2项制度,修订10项制度,保留1项原度,从制度入手,进一步促进该办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一、强调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或死角。修订完善后的制度涵盖该办全部财务管理事项,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现金与资产管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和内部审计等5个方面。根据有关要求,对以往制度中未规范的事项加以明确,尽力做到有章可循。如在预决算管理规定中明确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所有未纳入预算的临时支出均应通过特派员会议研究确定。
    
    二、强调对既往问题的整改,避免屡犯错误和潜在风险。在制度修订中,该办对近5年署审计检查和内审查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从加强整改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规定。如根据今年内部审计提出“没有按照经费支出内容划分审批权限”的问题,在新修订的经费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中,按照支出内容细化了审批权限,明确了审批人员责任。针对现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新修订的现金管理制度中增加了“指定人员定期开展现金盘查”等内容,强化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调制度化,逐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近年来,该办在细化分解单位预算、明确预算执行责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通过编制预算分解方案、细化审计项目经费、制定审计人才工程等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等,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责任,提升专项经费使用绩效。通过总结分析,该办在新修订的预决算管理等制度中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工作相关流程,用制度固化好的经验与做法,突出对相关人员在财务管理中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从制度层面加强风险防范。(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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