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审计促进宁夏自治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整改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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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在宁夏自治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结束后,持续关注后期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近日,该办通过回访得知,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成效明显。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地。一是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将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二是全力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各市县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审批时实行单报单批,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实行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三是要求商品房建设中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四是加强对各市、县(区)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考核和约束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全面完成,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限制商品房用地审批。
    
    二、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项目审批,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审查把关和严格项目审批,确保各项规定落实。二是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察、问责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坚决做到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确保设计合理、建材合格、施工规范、质量安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三是规范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按照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配租配售程序,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资格审核,共清理、退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2438户。
    
    三、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城市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和商品住房价格变化,适时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门槛。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提高到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扩大到不足15平方米,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其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予以分户管理并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使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各市县适当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减轻保障对象的住房支出负担。加大新建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力度,将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将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后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回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冯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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