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四项措施努力夯实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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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年,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认真夯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和决心,紧紧围绕办党组开展“审计创新年”主题活动的要求,用心琢磨审理工作如何实现“以创新促突破、以创新促提高”,充分发挥把关职能,完善业务工作制度,严格把好审理关口,杜绝审理工作差错,防范审计风险隐患,创新考核评比方式,促进提升审计能力,全力推动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是高度重视审理工作,严格进度管控。为了强化项目过程控制、保证充足而有效的审理时间,该办在每个项目工作方案下达后即采取“倒计时”模式,从规定的正式报告上报日扣除征求意见、审理时间后,倒推出各项目提交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召开审理委员会等关键时点,并提前2个月张贴公示在办一楼大厅公告栏,形成“倒逼”机制,保证审计项目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审计业务处高度重视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法规处的经常性沟通;法规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制订现场检查计划,及时介入,认真实施跟踪审理和交叉检查,并安排审理人员在项目撤点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和参加现场交换意见会,在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补充完善审计取证的同时,进一步深入了解项目总体情况,为报告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继续规范审理流程,深化质量控制。在报告阶段的审理工作中,该办对征求意见稿的审理侧重于审理审计证据的支撑力度和工作底稿编制的规范性,对代拟稿的审理侧重于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代拟稿编制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等方面,最后由审理委员会对整个项目所有重大事项进行总体把握。一方面结合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的局部内容进行实施中微调,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审理工作重点、规范质量控制步骤,使审理的不同环节各有侧重,层层推进,形成完整的审理把关链条;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审理情况通报、将审理结果细化纳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审计责任、审核责任和审理责任,强化全体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强化审理会议制度,完善程序细节。为深入贯彻审计准则对分级质量控制的要求,继续深化落实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该办逐步固化会议流程,规定审计项目应当召开审理委员会议,坚持做到会议由特派员主持,其他办领导、相关委员、审理人员、主审和参审人员均参加,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反馈意见、重大问题、信息成果进行全面审理和总结回顾,由主审、业务处长、分管领导分别汇报和介绍履行审计组审核职责、处室复核职责、业务会议召开讨论情况等重大管理事项,细化和推动落实审计组和业务处的一、二级复核。从今年的社保资金审计项目审理会开始,对审计报告字斟句酌,逐段审议,并严格控制篇幅,在满足清晰反映的基础上,尽量以简明扼要的行文风格完整展现审计的内容、过程、成果与建议,最后由审理委员现场评分。与此同时,还结合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优化审理委员会资料报备与流程细节,提高审理质量,促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审理成果,定期通报考核。针对项目审理内容,明确了24条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了8类、61种问题考核点。对参与项目主审竞争以及当选人员分别予以考核奖励,有关结果同时纳入对相关审计项目、审计处室的考核当中;当选主审分别按相应类别得分,以此促进创先争优。审理委员们还在会议现场给各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实时评分,并将得分结果纳入处室和项目的年度考核当中。法规处分别按照年度、半年、季度和月度的频度,分门别类地开展审计项目审理、项目实施进度、查询函缴销、案件移送查处、项目创优、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处室和项目及个人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做到及时、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认真查找影响审计项目质量的问题与隐患,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完善该办该业务考核的基础工作,切实防范风险,杜绝质量事故。(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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