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深化主审竞争制度 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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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开始实施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制度。近来,该办从加强主审职责、优化评分标准、围绕重大专项审计任务设计办法等方面入手,继续深化完善主审竞争制度,推动更好发挥主审作用。该办通过开展主审竞争,锻炼了审计队伍,提高了审计质量,有力促进了能力提升。
    
    一是全员参与,制度实施后保障有力。成立主审竞争工作领导小组、主审竞争评委会,为顺利开展主审竞争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除审计组长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包括副处长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限年龄和职务,均积极参与竞争。主审竞争工作开展以来,参与人次达302人次,基本实现全员参与。主审竞争制度实施以来,该办以项目主审竞争工作方案为基础,根据主审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又及时进行多次补充和调整,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主审竞争制度。
    
    二是保证独立评选,及时优化,结构化评分设计合理。按照“让综合处室来评价业务处室”工作思路,除办领导外,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处等综合处室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所涉及的业务处负责人共同担任评委,保证评选独立性。为便于评委打分,在借鉴以往打造审计项目“精品”的经验并征求全办意见的基础上,将评分表中的八大类评分项目进一步优化为审计业务和现场管理两大类,重点关注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对重点审计内容和项目选点的把握、审计步骤和技术方法、审计信息与研究选题、审计进度控制与现场管理等方面内容,适当调整相关得分要点,细化形成5个评分子项、24个得分要点,使优化后的评分表内容全面、层次清楚、操作性强,进一步避免了打分过程中的非客观性因素,也为开展好主审竞争工作起到导向性作用。
    
    三是结合审计实际,形式灵活,项目主审类型多样化。在会议形式上,采取主审竞争会议与方案思路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重要审计项目由特派员直接负责召开主审竞争会议;个别小型项目简化竞争流程,在分管办领导组织下召开方案思路座谈会,但仍须量化得分,择优当选。在主审类型上,尝试“单主审”与“双主审”相结合、报告主审与报表主审或计算机主审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一个审计项目设一名主审。对审计周期长、报表复杂的大型审计项目实行双主审制,减轻单一主审工作压力,更好地配合组长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电子数据量大的审计项目则增设计算机主审。
    
    四是强化工作职责,保障权益,实现主审责权利统一。竞争选定的主审,要在审计前期编制正式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过程中负责审计查证、人员督导、证据审核等工作,审计后续阶段起草审计文书,是整个审计组工作量较多、责任较重的人员。为激励大家积极参与主审竞争,该办及时修订相关人事考核和职务晋升制度,将担任主审的次数以及履行主审职责情况纳入处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审计人员职务晋升必要条件之一,提高了主审的工作待遇。为促进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对审计质量的全过程控制,2011年9月,该办通过强化主审职责促进工作创新,规定主审竞争人员要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期间AO数据包回传次数,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等要求。
    
    该办主审竞争制度实行三年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平和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审计实施方案融合每个竞争方案优点,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有效统领审计项目全过程。经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程序选定的主审,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积极履行职责。同时,主审竞争也促进了业务竞争,带动审计组成员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保证了审计质量。该办形成了人人争上进的工作氛围,为审计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环境。三年来,该办当选的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同志经过主审岗位锻炼,审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已成长为审计骨干人才,有的走上了更高审计岗位。(余玮 张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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