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总结经验确保跟踪审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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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总结该办在审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研究制定了《审计署长春特派办跟踪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跟踪审理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审理的内容,使审理工作贯穿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务求取得实效。

    一、准确定位,明确跟踪审理的关键环节。《办法》明确了跟踪审理是指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内容开展的递进式审理,推动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审计工作的流程,《办法》将跟踪审理分为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审理、现场实施阶段的审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预审理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4个关键环节,实现了审计实施全过程的覆盖。同时要求审理人员积极做好跟踪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审计项目的审前培训,掌握审计项目的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专家学者的学术理论,为跟踪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明确各环节跟踪审理的内容。一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审理重点关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工作方案保持一致,重点审计事项是否明确了审计目标、审计资料需求、审计步骤和方法、审计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问题或机制、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等;二是现场实施阶段的审理,以网上审理为主,就地审理为辅。网上审理主要利用审计项目管理系统,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的复核及重要管理事项的编制。就地审理主要侧重于审计信息及移送事项,重点关注违规事实表述的完整性,定性及法规依据的适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等;三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预审理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的适当性,现场实施阶段审理发现问题的修改完善情况等;四是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重点关注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情况,以及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三、加强沟通,务求跟踪审理取得实效。《办法》规定法规处应当与审计组建立联络机制,审理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审计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配合、解答相关的审计事项,双方充分沟通,加强协作,力求做到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审计定性合法准确、处理意见切实可行。同时,《办法》还明确法规处适时对跟踪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各业务处高度重视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跟踪审理工作取得实效。(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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