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全面落实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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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审计署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和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该办审理的审计项目、业务类审计简报、审计专题报告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均未发生审计质量责任事故。

    一是领导重视,做好表率。该办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全办职工统一思想,深入领会精神,办党组要求办、处两级领导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一般干部树立标杆、做好表率。凡审计组组长、业务处处长授权或委托其他审计人员履行审核、复核职责的事项,审计组组长、业务处处长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授权和委托事项负起责任,做到“授权不放权、委托不推脱”,杜绝审计质量事故发生。

    二是健全规章,完善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审计质量岗位职责,突出过程控制,该办紧扣审计准则和办法,出台了《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项目征求意见规定(试行)》,对相关步骤、程序进行了规范,促进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为明确责任,规范大项目审计资料交接,该办出台了《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大审计项目审计资料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上述两项办法的颁布与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强化了审计项目质量监控工作。

    三是坚持通报,督促整改。2012年,该办针对现场审理、远程审理、报送审理、审计项目档案检查及该办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办范围内作了实名通报,并要求审计人员举一反三,由法规处对业务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确保署、办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提高审计质量。

    四是突出重点,强调预防。对全办统一组织的重大审计项目,各审计组、业务处结合办法和该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审计组的审核责任、业务处的复核责任明确到人,并强调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审计工作底稿编制错误、审计事实描述不清、审计证据收集不全的责任。在2012年实施的项目中,该办办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抽查审计取证材料与审计工作底稿,法规处通过举办局域网专栏、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以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效,收到较好的效果。(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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