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严格查询函管理 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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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以下简称查询函)是审计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其能否规范使用,关系到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秉承“审计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的思路,将查询函的管理使用作为制约和监督自身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建立了查询函“领、用、销”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了审计查询权的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一本台账。为统一管理,该办法规处建立查询函管理台账,统一负责查询函的登记、编号、发放、存档及相关缴销手续。法规处对拟查询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发现不符合审计法要求的一律不予领用,并将查询函的缴销情况列入审理人员的审查内容,每年还就查询函的领用和缴销情况在全办大会上进行通报。

    二是实行二级管理。除了由法规处进行统一管理外,该办各业务处室还指定审计项目主审负责保管借出的查询函,对查询函进行二级管理。审计人员查询结束后,主审即时回收查询函复印件,记录查询人、日期、账号以及查询结果,为审计判断和开展下一步审计工作提供依据或参考。

    三是保护三方利益。账户信息是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个人的财产隐私。该办审计人员在使用查询函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保密义务的要求,注重对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相关个人财产隐私以及金融机构金融信息的保护,始终履行保密义务,做到不泄露,不谋取私利。

    四是确保四证齐全。为了防止查询函不规范使用,该办在印制查询函文书时,除了遵照署审计文书格式要求外,还在查询函页尾专门印制“签发人、公章、查询人工作证、审计通知书齐全,本查询函方有效”字样,方便了金融机构对审计人员使用查询函的监督,杜绝了审计人员使用查询函的随意性,防范了不必要的查询风险。

    五是严禁五种行为。为了管理好查询函这一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文书,该办结合实际,出台了查询函管理规定,要求做到“五严禁”:严禁领取空白查询函;严禁未参加项目审计的综合处室领用查询函;严禁查询函在不同审计项目之间串用或用于非审计项目;严禁领取后涂改使用;严禁借用人员参与查询工作。(张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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