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开展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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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严肃性,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对该办近年来实施的审计项目开展了专项整改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审计整改检查质量。该办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分管办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内容、步骤与方法,以及相关要求,同时将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资料收集阶段、分析筛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和报告阶段,并针对每个阶段确定了工作重点和目标,由审计组、业务处和法规处按照各自的责任内容,密切配合开展检查。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整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结果,促进审计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该办将检查结果在全办进行了通报。在从总体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良好的基础上,客观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三大类15个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查找出包括审计人员在跟踪整改情况时忽视对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的获取、个别审计处理意见的可执行性有待加强、个别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大了跟踪审计整改的力度。

    认真总结,深入分析,为改进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对照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办认真总结分析,提出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一是提高审计取证和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处理意见的恰当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审计查出问题事实表述和定性不准确,或处理意见不恰当导致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认真遵守国家审计准则,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审计机关内部,细化落实自审计组、业务部门到法规部门、分管领导的审计整改责任;在审计机关外部,强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办理审计整改事项等情况,要敢于碰硬;三是做好审计整改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务求实效。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提供整改情况的反馈文件同时,还要提供相关账务处理凭证、制度文件等证明材料,经审计检查核实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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