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采取措施督促审计整改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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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工作,加强审计项目后续跟踪,通过推动被审计单位自觉整改,确保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了审计工作成果,取得了较好成效。

    该办注重建章立制,以制度化规范化来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检查的范围、内容、组织方式、检查方法和结果应用等。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成立检查组,由特派员担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的副特派员担任副组长、法规处全体同志任组员,检查组领导全办审计人员对上年度已出具审计结论文书的审计项目进行整改检查,推动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该办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每年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进行分解落实,切实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考核,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估审计项目质量和考核审计业务处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审计干部的高度重视。经过近年来的坚持不懈,该办初步形成了一手抓查处问题、一手抓督促整改、“两手并重”的工作机制。

    该办采取了多种有效举措,引导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已及时整改的情况,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客观、全面反映,推动被审计单位引以为戒,做到边查边纠,纠查并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文书出具后被审计单位未及时整改的情况,审计组通过指定专人、制定时间表、开展定期审计回访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审计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被审计单位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审计整改的层次和质量。组织审计整改检查时,由该办审计整改检查组牵头,通过询问审计人员、调阅整改报告、检查核实整改证据、到被审计单位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建议的采纳以及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等情况,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逐条分析原因,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处均作出书面说明。

    该办坚持将督促审计整改列入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应的细化考核评价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和落实审计决定的积极性、自觉性明显增强,特别是接受过审计的单位,在再次被审计时都能够自觉、主动地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力度。据统计,2011年该办随机抽取了6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整改检查,审计发现的43个问题有42个得到及时整改,审计报告提出的17条审计建议全部被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采纳;2012年该办检查了11个审计项目,涉及的132个问题有131个被及时整改,审计决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审计报告整改率和审计决定执行率分别达到99.24%、100%。部分涉及民生安全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得到及时整改,审计成果更具时效性。2011年该办在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区中小学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审计组边审计排查、边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该情况得到了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根据审计建议组织人员对危险校舍进行鉴定核实和加固维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赵小曼  张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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