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以贯彻落实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现场控制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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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以此为契机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结合即将全面开展的2013年度审计项目,对现场业务、廉政、保密等工作提出多项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确保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培训。该办将《办法》上传至办内网站“法制天地”栏目,并开辟研讨专题,以审计组为单位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办法》中有关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规范性条款。要求各审计组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必须报经审计组组长审批同意,对于超出审计项目范围需调查的问题,必须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等,规范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的审计行为,促使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是夯实审计组内部质量控制。《办法》从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审计取证、底稿审核等多个环节,对审计质量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此,该办以《办法》要求为抓手,在坚持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内部的质量管理,要求审计组组长、主审原则上应每周都应审核已形成结论的审计工作底稿,做到一稿一毕。对于重大问题或组长、主审与审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必须及时召开审计组会议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继续开展现场审计。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应一律将已审结的审计工作底稿交主审管理,形成审计组内部管理机制,避免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人员手中长期流存的情况,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三是加强廉政监督确保审计独立性。《办法》对审计组应当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作了进一步规定。对此,该办要求各审计组在进点初期即明确审计组廉政监督员,担任审计项目主审、小组长等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廉政监督员,以保证廉政监督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定期将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向驻办纪检组长汇报,及时提示廉政风险,消除廉政隐患。

    四是加强外借、外聘人员管理。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该办在去年制定的外借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审计组外借外聘人员的管理,如外借外聘人员外出延伸审计,必须保证有一名本单位人员同行,避免外借外聘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对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案件线索,原则上由本单位人员负责查处并保管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组的保密工作扎实有效,既发挥外借外聘人员的积极作用,又避免由于管理不严出现纰漏。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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