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认真落实审计质量岗位责任确保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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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和追究办法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从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出台制度、成立机构、采取措施,提高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审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分级质量控制体系落到实处,严把审计质量关,确保审计质量。

    出台制度、成立机构,为责任追究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该办采取将审计准则与特派办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将职责和责任相结合、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制订出台了《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审计项目岗位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审计署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责任划分、追究方式和程序,完善了审计项目质量监督问责机制。同时,该办设立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汇总发现的审计项目质量问题,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事件进行评估,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后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审定调查组出具的审计质量责任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委员由办领导和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以及各业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保证责任追究主体的稳定性、广泛性、权威性。
     此外,在总结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该办发布了《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审核、复核、审理责任,规范提交审理的时间和材料,严格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及议程等,督促审计人员落实各级职责,规范审计行为。

    加强普法宣传、法规培训力度,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该办通过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审计质量培训专题讲座,总结归纳日常审理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审计质量的问题,使审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准则要求,摒弃习惯性错误做法,加强规范化水平,提高审计质量。

    将审计质量岗位责任与考核挂钩,建立责任落实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审计质量一票否决制。该办规定,审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室不得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对于审计质量出现重大失误的个人,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二是将质量控制纳入考核内容。在处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处室质量控制考核细则,明确审计程序、实施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文书4类12项31个质量控制点。

    采取质量检查和审理通报的方式,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机制。该办审理人员到重点项目审计现场进行现场审理或质量检查,在解疑释惑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现场管理等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等制度的情况,协助审计组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化解、处理质量隐患。同时,实行审理情况通报制度,结合项目审理情况,定期通报审计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影响审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将加强质量管理落到实处。(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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