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修订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严把审计质量关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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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修订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会前的准备、参会的人员、会议的重点、会后的落实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要求上会前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主审一级复核,审计组现场负责人二级复核制度,将一些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在审计现场予以解决。在审计组两级复核基础上,法规处还要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开展三级复核,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二是对需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资料以及时间要求、参会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业务处、法规处至少在召开审计业务会议两天前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理意见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以及审理意见书等资料提交参会人员。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原则上重要审计项目的业务会议全体办领导都要参加,鉴于计算机审计在各审计项目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求计算机审计处负责同志也参加审计业务会议。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业务会议的重点以及会议精神的落实。会议重点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法规处审理意见与审计组意见有分歧的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进行集体讨论。业务处要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现场管理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报,参会办领导在听取业务处、审计组和法规处汇报基础上,对审计项目进行点评。会后,业务处再根据点评情况及时组织对审计项目的后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水平和审计成果。(刘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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