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为财政审计项目质量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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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财政审计内容、组织方式、人员结构等新变化对财政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组织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审计水平。

    一是审计组内部分级控制,实行“三级复核”。 审计小组组长进行一级复核,重点复核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定性和描述的准确性;项目主审进行二级复核,重点复核问题定性的准确性,法律法规的有效性、恰当性;项目牵头处室负责人进行三级复核,重点复核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和处理处罚意见的恰当性。

    二是法规处提前介入,实行预审理。针对财政审计项目多且上报时间较为集中的特点,法规处提前介入,在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回复之前,对工作量最大的底稿进行预审理,并针对底稿中存在的较大质量问题与审计组沟通,既督促审计组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又减轻了报送审理的压力,从而实现保证审理质量的目标。

    三是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实行集体审定。首先,该办要求所有财政审计项目必须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其次,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在全面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基础上,重点讨论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实质性意见、审理提出的意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等,做到全面审定、重点研究。(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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