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采取“四步”考核法促进审计实务导师制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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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实务能力,近期,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结合该办制定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并创新使用总结、评分、考试、考察的“四步”考核法对指导对象第三指导年度的表现进行考核,促进审计实务导师制真正取得实效。

    一、对照目标、共同总结

    在第三个指导年度结束后,指导对象对照年度指导目标,从参加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担任的职务、撰写的审计文书、开展计算机审计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撰写的审计理论宣传文章及采用情况、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职称考试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总结;实务导师对指导对象年度指导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双方共同填写审计实务导师制考核总结表,并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考察谈话、全面掌握

    为了进一步掌握指导对象在日常工作中的真实情况,该办组织开展了对指导对象指导期间的考察。通过与指导对象所在处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填写审计实务导师制考察量化评分表,对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在实务指导和培养任务等方面的总体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三、量化打分、客观公平

    为使考评更加客观公平,该办由相关处室组成的考核小组与指导对象所在处室负责人结合年度培养方案及考核内容,针对指导对象在三个指导年度的综合表现情况,采取分项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包括: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和方法的熟练程度、主笔撰写的审计信息被高层次采用数量、审计法规熟练程度和应用能力、担任审计项目主审次数、开展计算机审计情况等。

    四、组织考试、检验效果

    该办通过组织对指导对象的“结业”考试,积极检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考试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及现场取证方法、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文书、审计技术与方法等。

    2013年,该办运用上述“四步”考核法,对2010年录用的12名指导对象进行了考核,在全面了解掌握指导对象总体表现的同时,还通过分项得分掌握了每个指导对象的特点、特长,为今后有的放矢地分配和使用指导对象打下了良好基础。(韩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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