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兰州办积极推行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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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进审计项目主审确定方式,激发审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保障审计质量,近年来,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积极推行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以制度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制的顺利推进,该办制定了《审计项目主审竞争管理试行办法》,将主审竞争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修订了该办《处室综合考核办法》和《公务员考核办法》,将担任主审的次数、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项目及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进一步提高了审计人员参与主审竞争的积极性。同时,成立了由特派员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主审竞争评审小组,主审竞争工作具体由项目牵头处室组织实施,为主审竞争制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以充分参与为目的,保证主审竞争效果。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制定主审竞争实施方案,要求除项目处室负责人和正处级审计员外,审计组其他成员均应参加该项目主审竞争。主审竞争制打破了审计人员年龄和职务界限,督促每名审计人员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竞争中来,主动思考,精心准备,交流审计思路。

    在主审竞争评审会上,参加主审竞争人员依次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基本思路、审计目标、主要审计内容、重要事项确定,审计步骤、技术和方法,审计信息与专题报告选题,人力资源整合及总体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讲解。方案演示后,主审竞争评审小组提出问题,竞争人员针对提问进行答辩。其后,由主审竞争评审小组从审计业务、项目管理和提问答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最终择优评出一名优胜者担任项目主审。

    三、以创新方法为手段,确保审计质量。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制的推行,一方面加强了审计人员对审计思路的交流和借鉴,竞争成功的主审可广泛充分地吸收其他竞争人员的优点和思路,使审计实施方案内容更加详实,审计重点更加突出,更具可操作性,保证了审计实施方案质量;另一方面,创新了审计思路和方法,改变了以往只有主审参与编写实施方案的做法,在全办营造了审计人员自我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审计人员通过相互学习和讨论,深入研究项目的疑点、难点和要点,为保质高效地开展审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董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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