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跟踪审理呈现三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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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审理是审计机关为了解决审理任务重、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将部分审理工作提至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不断创新理念、调整方式、优化内容,跟踪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呈现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从跟踪审理的目的看呈现预防性特点

    立足服务,寓服务于审理,在项目审计中发挥好跟踪审理的预防性作用,是该办对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该办审理人员一贯秉持的重要原则。也正因如此,该办明确,前往审计现场进行跟踪审理的审理人员对审计组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底稿、取得的审计证据审理后,必须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告知审计人员并要求立即纠正,重要问题还必须向审计组长或审计现场负责人反映,以将审计人员因取证不足而导致的事实描述不清、审计定性不准、审计结论不当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督促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该办强调,前往审计现场进行跟踪审理的审理人员还必须参加审计组长召集的由“项目主审、审计小组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业务讨论会”,会上必须站在独立第三方的立场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意见,并根据审理情况,向审计组提出下步工作的建议,以确保审计项目能够高质量、低风险地向前推进。

    二、从跟踪审理的方式看呈现灵活性特点

    考虑到审理人员除承担审理任务外还承担审计业务制度起草、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诸多日常事务性工作,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项目又大多同时开展同时结束,审理部门不可能每个项目都派出审理人员全程跟踪,部分审理人员还需参加项目审计并承担审计小组长、项目主审等重要职责的实际情况,该办在《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跟踪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昆明办审计项目指挥控制管理平台进行远程审理和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计现场开展现场审理”。利用审计项目指挥控制管理平台进行跟踪审理的人员被事先设置为审计组成员,必须经常登录审计项目指挥控制管理平台,并及时就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撰写的一般性信息简报与其互动交流,审查其上传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材料能否支持对发现问题或形成简报的定性。凡重要审计情况则必须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计现场进行审理。跟踪审理方式的多样化,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与审理工作难以兼顾的问题,是审理部门节省审理力量、提高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三、从跟踪审理的内容看呈现全面性特点

    审理内容的全面性是该办跟踪审理的主要特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该办规定:“跟踪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实施方案的遵循性、审计证据取得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记录编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计信息反映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这些规定的出台与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贯彻,对确保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谢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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