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深化整改落实提升审计效能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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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在狠抓审计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完成认定依据,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执行方面问题及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效果及质量,促进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该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对各类审计文书后续整改的推进、跟踪、督促、落实、反馈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环节责任明确、具体到人,防止敷衍了事、相互推诿。同时,区分报告整改、制度整改、信息整改、移送落实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审计整改情况统计表格,形成完整情况反馈体系,为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加强整改落实工作指导提供保障。
       
    二是明确联合参审项目相关责任,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率认定标准。针对目前大兵团作战、联合实施项目较多的实际,该办指出多个处室共同参与实施的审计项目,牵头处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整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参与处室积极跟踪了解涉及本处室查处问题的有关情况。明确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中关于违规金额问题的整改以问题金额为标准确定整改率,若被审计单位整改金额达到审计认定金额的,该问题整改率为100%;被审计单位整改金额小于审计认定金额的,按实际整改金额占审计认定金额的比例计算该问题整改率,再对全部问题整改率进行加权平均,最终确定综合整改率,并将综合整改率纳入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和处室考核中。
     
    三是强化机制体制制度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该办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以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制度为整改落实标准,并将整改落实措施细分为现行国家政策未作出规定,新制度填补了体制机制制度某些空白;国家规定比较原则,通过审计采纳建议,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国家规定中比较模糊的或者难于操作的原制度缺陷进行了细化、完善和明确;协调单一的制度并解决系统性问题;审计发现地方政策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违背,建议废止修改等四个层次。要求审计组积极关注了解政府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采纳机制体制制度方面审计建议,制定四个层次整改措施的情况,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效果。
       
    四是定期跟踪审计移送处理书查处情况,确保移送事项得以落实。针对移送给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查处周期长的实际,该办要求责任处室每季度与相关单位联系,跟踪移送处理书查处进展,了解侦查、立案、提起诉讼、审判、最终判决等各阶段情况,及时取得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判决、党纪政纪处分的证明文件。同时,定期向审计署上报已经结束拟公告案件的基本情况,积极为审计公告提供素材。(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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