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青年干部成长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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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紧紧围绕“打基础、立长远、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职务晋升、学习培训等多项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激发青年干部活力,促进青年干部成长成才。
     
    一是完善处室和个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引导和激励。该办以审计署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办实际,陆续修订了《处室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和《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分处室和职级差异,突出考核重点,强调业绩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再向处室分配,而是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考核排名在同级别人员前列的干部一般评定为优秀等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排名在同级别最后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办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连续2个年度考核排名最后的,经考察确实不适应本岗位的,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后采取必要组织措施。
     
    二是制定《破格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暂行规定》,加快对优秀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为鼓励青年干部创先争优,该办坚持以业绩为导向,将破格晋升的资格条件与年终考核、记功授奖和工作实绩挂钩,并严格标准和要求。青年干部破格晋升必须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获记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被审计署单独采用的审计信息、专题报告必须独立撰写或者是第一撰稿人。在破格晋升的程序上,详细规定了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充分体现了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为青年干部快速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补充完善《在职人员学习进修管理办法》,积极为青年学习求知创造条件。为引导青年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升学习培训效果,该办下发《关于重申培训要求的通知》,要求每一位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同志,不论学习时间长短,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都必须提交一份汇报材料,刊登在内网首页专门开设的“培训心得”栏目,供全办干部交流共享;同时,在推荐干部外出学习进修上,该办积极转变思路,从“谁有空谁去学”到“谁需要谁去学”,在制定年初培训计划时确立“先培养、后使用”的指导思想,并从项目计划安排和人力资源配置上提供支持和保障,促进了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田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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